一、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怎么辦?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每個市,這給被保險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超過十天)報案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一旦出險,可以在出險地當地的保險公司機構報案,也可以在承保地公司報案。損失在三千元(一般情況下)以下的賠案可以在出險地公司迅速賠付。如果損失金額高于三千元,則由出險地公司和承保地公司聯系,以確定是由當地機構全權代理賠償還是由承保地公司親臨出險地理賠。
二、索賠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向保險公司提請賠償時,應攜帶下列有關證明: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單據。
另外,如果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還需要攜帶向第三者提出索賠的書面材料及訴訟書。
三、保險公司如何確定賠償金額?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公司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公司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公司對保險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時效有多長?
被保險人從獲悉遭受損失的次日起,經過180天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單證,或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四、保險公司的賠付期有多長?
保險公司得知保險標的出險后,有責任查勘現場,索取有關證明材料,認定損失原因,核定是否賠償。但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一般情況下應在十天內賠償。
五、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哪些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資料和損失證明。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的當地機構。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不履行上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六、什么是代位請求賠償權及其效力?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規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時,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在賠償的同時取得了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力,這個權力就叫代位請求賠償權。
如果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力的,保險公司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若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并將向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公司,并協助保險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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